一、办理范围
(一)凡由烟台市以外单位调入和部队转业分配到我市,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按规定办理专业职称确认手续。
(二)以下情况无需办理职称确认手续:
1.我省范围内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到的职称证书,以及青岛、潍坊、威海、日照等四地市,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
2.通过全国和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3.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
4.由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二、办理要求
(一)取得的职称证书真实有效。
(二)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三)未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不予确认。
三、办理权限
(一)全市高级和市直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确认手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
(二)初级职称确认手续,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单位)办理;
(三)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确认手续,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
四、办理材料
外地调入职称确认均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ww/login_gg.html,以下简称“系统”),采取在线审核的方式办理。
(一)纸质材料
《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确认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3份,由“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二)上传佐证材料
1.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一般不少于3个月)原件扫描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文件(或聘任文件)扫描件。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职称,需上传评审单位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授权文件扫描件。其中,中央单位评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查询。
5.确认职称有执业准入要求的,须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五、办理流程
(一)调入人员登录“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并在“外地调入职称确认”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调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主管部门要逐级审核并上报数据信息,重点审核所取得职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确认材料是否完整齐全,职称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根据办理权限,终审机构对各主管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经终审机构审核通过的,由申报人按要求打印《登记表》并逐级盖章上报,可采取邮寄方式报送。
六、其他
(一)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由外地调入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要求办理相应职称确认手续。
(二)经审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不再颁发新的职称证书,其《登记表》可作为单位聘任和申报晋升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凡未按规定办理调入确认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