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费线上申请流程
医疗机构应落实“先救治,后结算”的处理方式,在抢救完成后即可提出结算申请,通过救助基金系统平台上传并提交结算材料,基金受理点审核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支付抢救费。
一、申请流程
1、受害人或其亲属、医疗机构提出救助基金垫付申请。
2、交警部门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预(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通知书》或系统上传。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同意垫付的,通知医疗机构。
不予垫付的,通知申请人及相应的医疗机构、殡葬机构不予垫付理由。
4、医疗机构对接人抢救完成后发起结算申请,线上提交结算申请材料。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结算材料并支付垫付款至医疗机构账户。
6、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发起追偿,医疗机构应予协助,如当事人已预缴相关欠费,医疗机构应原路退回垫付款项。
备注 如需线下申请的,可前往当地基金受理网点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