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指南 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指南文件

地方特产2023-06-20 13:16:27佚名

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指南 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指南文件

  泰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指南

  (一)发放标准

  对2021年1月之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以当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约23000元/年)

  对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以及部队认定的其他同类地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的2倍发放。(约46000元/年)

  2021年1月之前入伍、现仍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规定标准,自2021年1月起执行。

  (二)发放时间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一般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义务兵在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月计算,累积服役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三)发放程序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义务兵本人及指定领取人须在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每年6月、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征兵办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家庭优待金发放。对6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信息,家庭优待金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发放;对12月底前收到的,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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