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区公租房申报条件
一类:
(一)市区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93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类:
(一)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06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类:
(一)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二)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临汾市区公租房申报程序
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劳动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公示前统一与民政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六、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分批分期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