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载入口:点击下载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市区通办”所需材料:
(一)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成年的,可以提交户口簿;企业、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二)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推荐使用《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四)委托代理证明。法定代理提交监护人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可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产籍证明;出租房屋有共有产权人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