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一定。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职工医保参职工到普通门诊看感冒、咳嗽等小病,费用也可以报销了。
参保人员待遇标准分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年的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元以上,可按60%、55%、50%的比例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报销,其中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5%。
举个例子,在职参保人员小陈今年到社区医院门诊看病。在第五次看病的时候,收费结算药费时系统显示小陈已累计了600元以上的药费,按照新规定且对应她是在社区医院属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那么小陈这次个人需要支付医药费实际自付金额只占40%。如果参保人员小陈是退休人员,那么她在社区医院这笔诊疗费用实际自付金额只占35%。
此外,提醒参保人员注意的是,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