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旅开区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流程:
(1)申报及初审。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按要求整理汇总相关资料,于8月18日前报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灵山大街424号B103办公室)。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2)复审。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对,并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房产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
(3)公示。审批通过后,通过旅游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发放人员名单反馈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据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进行三年房产交易监控。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由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企业须在一周内将补贴发放明细(经本人签字、企业签章后)交至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其他事项:
1.对不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三年内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2.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通知由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8565381;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
材料预审报送邮箱:lkq032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