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津贴报销指南
申领条件
(一)在呼和浩特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2个月以上。
(二)不满12个月的,待连续足额缴纳满12个月后再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设置12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申领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材料
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剖腹产的出具病例、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报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病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引产病历、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流程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中心于2023年1月1日起对参加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报销和企业在职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采取由职工本人或参保单位专管员通过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报,并停止线下受理生育待遇报销、申领的材料。跨省就医执行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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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医保局电话:
全业务咨询:0471-12393
生育保险:0471-518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