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材料
1、填写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出生证明章或单位公章。
3、病案首页、新生儿记录和分娩记录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以上材料到新生儿出生医院办理
5、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双方亲自办理。
7、换发地点:新生儿出生医院
镇江《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不作变更。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至原签发机构换发。
(1) 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 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晰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2008年4月10日前手工填写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 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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