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3379635、3376210、3379825
凤城人社所:3346300
东城人社所:3920312
洲心人社所:3376797
横荷人社所:3367253
源潭人社所:3247260
龙塘人社所:3600035
石角人社所:3202832
飞来峡人社所:3840805
拓展: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幼儿、幼儿园、中小学或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19元)。
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96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