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残联:
根据《廊坊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方法》、《廊坊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的要求,2023年市残联继续对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开展假肢、矫形器类等辅助器具落实发放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三河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具有三河市户籍、诊断明确且有辅具需求的0-14周岁残疾未持证儿童。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1、假肢类:小腿假肢1200 元/例,大腿、前臂装饰性假肢3000元/例,上臂装饰性假肢假肢4500 元/例,膝离断假肢5000元/例,髋离断假肢7000元/例。安装其他部位假肢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200元。
2、矫形器类:1500元/例。
3、助听器:残疾儿童首次佩戴助听器的,每人补助3600元。
三、使用年限
原则上假肢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矫形器不少于2年。使用年限内不重复补贴。
四、所需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可不提供);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4、购买辅具发票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辅具适配前后对比照各1张;
6、《三河市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
备注:未持证的0-14周岁儿童需另外提供诊断证明。
五、补贴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或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三河市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评估。由市残联综合股对残疾人辅具需求开展评估,提出辅具配置意见。
(三)审核。市残联分管领导根据评估意见,对残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给与明确答复,审核不通过的要具体说明原因。
(四)适配。审核通过的残疾人,自主选择机构适配辅助器具。
(五)资金发放。残疾人持所需手续向镇、街道残联申请补贴,经市残联审核无误后,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资金。残疾人辅具适配费用超过补贴标准的部分,由残疾人自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据实补贴。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及时收取2023年度的假肢、矫形器等补贴资料,统一交到市残联综合股。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贾 燕 联系电话:0316-3253537
附件:1、《三河市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2、《三河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
三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6日
附件1
三河市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残疾 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 | 残疾 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四级£ 未定级£ | |||||||||||||||||||||
残疾证号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户籍(居住证)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申请适配 辅具项目 | 辅具名称 | 数量 (件) | 产品费用 (元) | 申请(代办)人签字 | |||||||||||||||||||||
1 | 年 月 日 | ||||||||||||||||||||||||
2 | |||||||||||||||||||||||||
3 | |||||||||||||||||||||||||
评估意见 | 评估小组(机构)意见: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意见 | 辅具名称 | 数量 (件) | 补贴金额(元) | ||||||||||||||||||||||
1 | |||||||||||||||||||||||||
2 | |||||||||||||||||||||||||
3 | |||||||||||||||||||||||||
补贴金额合计(元) |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三河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
序号 | 辅具 类别 | 名称 | 适用对象 | 建议使用年限 |
1 | 假肢 | 小腿假肢 | 适用于小腿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3 |
2 | 膝离断假肢 |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3 | |
3 | 大腿假肢 | 适用于大腿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3 | |
4 | 髋离断假肢 | 适用于髋关节离断或大腿残肢过短,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3 | |
5 | 前臂装饰性假肢 | 适用于前臂缺失的肢体残疾人。 | 3 | |
6 | 上臂装饰性假肢 | 适用于上臂缺失的肢体残疾人。 | 3 | |
7 | 踝部假肢 |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或小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3 | |
8 | 肩部假肢 | 适用于肩离断截肢的肢体残疾人。 | 3 | |
9 | 手部假肢 | 适用于部分手缺失的肢体残疾人。 | 3 | |
序号 | 辅具 类别 | 名称 | 适用对象 | 建议使用年限 |
10 |
假肢 | 前臂肌电 假肢 | 适用于具有肌电信号的前臂缺失的肢体残疾人。 | 3 |
11 | 足部假肢 | 适用于部分足缺失的肢体残疾人。 | 3 | |
12 | 矫形器 | 脊柱矫形器 | 适用于脊柱损伤或变形的肢体残疾人。 | 2 |
13 | 上肢矫形器 | 适用于上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2 | |
14 | 下肢矫形器 | 适用于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2 | |
15 | 足矫形器 |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足、糖尿病足、足弓部扭伤受压迫,胫骨后肌腱疼痛及前脚底疼痛等,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残疾人。 | 2 | |
16 | 沟通和信息类辅具 | 助听器 | 适用于听力残疾人 | 4 |
注:本目录中,除适用对象标明为残疾儿童的,其他辅助器具的适用人群原则上也包含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