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有。宝鸡市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目前,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其他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因此,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050×80%=1640元,其他区县病假工资不得低于1950×80%=1560元。
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