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材料
不变更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换发,由申领人向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申领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领人关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记载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六)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或原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原签发机构有接产记录但无相关病历的,需提供医院接产证明。不能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换发,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原证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此类换发不包括删除另一方信息。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因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换领,还需提供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