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五保户申请要求 青海五保户政策

地方特产2024-01-09 13:42:48佚名

西宁五保户申请要求 青海五保户政策

  西宁五保户申请要求

  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儿无女、无父无母等)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父母儿女健在但因自身残疾、患病等因素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

  扩展阅读

  认定细则

  1.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

  答: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2.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所称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3.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已确定的特困人员;

  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⑥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本文标签: ,残疾  ,收入  ,财产  ,人员  ,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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