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工生育待遇怎么样? 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3-11-11 18:31:45佚名

宿迁职工生育待遇怎么样? 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具体如下:

  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自2022年2月10日起,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上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执行。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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