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高中等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需提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标明“就业困难人员”。
5.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三)创业场地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四)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丹东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