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护理等级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网址:http://rsj.lyg.gov.cn/hrzxzx/mtjj1/content/25823fd4-2579-45b2-ae23-106205ba4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