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从2021年12月15日开始大庆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只要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庆市(含四县)的居民,就可以选择市域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涉外婚姻登记、涉军婚姻部队驻地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婚姻系统内无数据或数据不一致的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