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烈性犬只能养在一般管理区,应当圈养或者拴养;确因免疫、登记、诊疗需要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用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已经饲养的,养犬人应当自2022年7月1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置。
淄博各区县一般管理区(只统计已公布区县)
张店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滨博高速以西的区域为张店区养犬一般管理区
博山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窑广段)-石炭坞西路为博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博山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临淄区:主城区南至乙烯路,西至辛化路,北至齐盛路,东至淄河西岸为临淄区养犬重点管辖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桓台县:红莲湖大道以北: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红莲湖大道以南: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为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沂源县:北至人民路(包括人民路以北已建成居民小区),西至华源路,东至兴源路,南至沂河路为沂源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沂源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周村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信阳路以东,德阳路、太和路、东过境路、站北路、正阳路沿线以西,电厂路以南,周隆路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