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多个地市参保的,如何选择退休待遇享受地:
参保人在职时曾经在多个地市工作并参加当地职工医保的,可按照以下原则选择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享受地:
1、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当地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当地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也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但在曾参保地符合曾参保地的政策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参保人不符合任一曾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可选择在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