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A类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90元/月;申请B类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80元/月。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A类保障对象:桂林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
B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线的两倍。
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20.1/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月租金金额=合同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合同租金标准为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2、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