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部门通知,2021年3-12月,单位批扣时间为每月10日。
经办要点
01
社保部门计划在3月7日(星期日)将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统一推送税务部门,如果单位暂不需要推送税务部门缴费,需要在推送前撤销单据。撤销渠道:单位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或者社保线下服务网点。
02
3月7日开始,社保部门每晚均会将新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后的单据显示状态为在途,无法撤销。
03
正常的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到当年12月25日;存在滞纳金、利息的特殊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10天,生成单据后需在有效期内到税务部门各缴费渠道缴费。
04
单据推送税务部门后,如需办理职工停保至上月的,需先在税务部门缴纳该单据社保费后,等待次月冲抵或在社保前台打印退费单进行退费。
05
若出现推送税务不成功的单据,建议先撤销单据,排查原因(原因可能是: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超过有效期;②产生单据时进行了退费冲抵但退费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再根据情况重新处理(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重新产生单据并推送;②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的退费暂不进行冲抵)。若无法查明原因,建议直接到社保经办窗口请工作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