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东莞办理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一句话讲完就是: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房产的只能入户到房产,无房产的可以入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新型社区。
已经买了房还没拿到房产证的,可以到房产所在镇区的房管局打印一张房屋查询表,也可以把户口落在新购买的房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