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两个五年入户或者是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后,户口的地址可以是自有房产或者是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是新型社区集体户
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须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入户的商品房仅限住宅性质,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相应的提供材料
有房产: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房产所有权为两人或以上共有的,申请人须在房产信息核查结果上签写“本人已征得房产共有人XXX同意入户该房产,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无房产:
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需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