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路面查验、违法处理、事故处理、驾驶证业务、汽车租赁、保险办理、驾驶资质证明等场景下可以出示使用。
启用统一的电子驾驶证后,不得继续使用本地发放的其他驾驶证电子版本。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后,公安交管部门仍按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
以下几种情形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
1、路面现场执法。不满12分需扣留驾驶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满12分需扣留驾驶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服务网点扣留后申请参加满分教育。
2、非现场违法处理。驾驶人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但对累积记分满12分、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3、办理驾驶证业务。需要收回或者签注原纸质驾驶证业务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纸质驾驶证。
4、交通事故处理。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驾驶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