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父母)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东莞户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办理地点:
1、入户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