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二、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参保人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或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可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补办。
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损毁,参保登记、待遇登记信息有误或医疗机构网络故障等原因,在医疗机构无法联网办理住院登记的,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登记后将《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交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
三、办理材料
1、联网登记:由就诊医院办理;
2、分中心登记:
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②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③住院证原件(一份)。
四、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因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参保人应具有效的妊娠登记信息。
2.因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应具有效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