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劳动者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市家政(养老)企业就业,从事家政(养老)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养老)管理工作人员),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
1. 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 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我市就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区自行明确。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条件:
1.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
2. 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 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4. 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 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以上政策补贴内容节选自《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相关补贴申领条件、所需提交材料、申领程序以文件为准。
补贴办理方式: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