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至2025年金华市托育服务最新发展目标一览

地方特产2023-02-28 16:20:32佚名

2023年至2025年金华市托育服务最新发展目标一览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3岁的婴幼儿被成为“社会最柔软的群体”,他们的照护一直备受关切。2022年12月,金华发布《金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其中明确了金华市托育服务最新发展目标、重点任务。

  发展目标

  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公共场所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基本全覆盖,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

  “十四五”时期金华市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部分重点任务

  加强规划布局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计划到2025年

  金华市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设置确有困难的或托育需求较低的地区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至500~800米。

  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应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已建居住区应根据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

  完善政策配套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紧缺型职业岗位需求,制定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鼓励就业政策,在设编、人才培训、岗位设定时给予倾斜,保证幼儿园延伸办托教职人员适度配比;增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监管力量。

  对300㎡以下托育机构和仅名称变更,场所设施未变更的转型托育机构,简化核验流程,实行承诺备案制,鼓励有条件的早教机构转型为托育机构。

  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优化登记备案

  引导托育机构登记前咨询,按标准建设和规范备案。

  鼓励发展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企事业单位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的“1+N”托育服务模式。

  试行“一照多址”改革,从事托育服务的内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区)范围内,且登记机关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允许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同时记载企业法人的住所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无需另行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经登记后,可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

  优先普惠化

  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

  在居住人口达到1000人的社区配置托育机构。

  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将托班纳入幼儿园新(扩)建范围,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比例。

  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

  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社区驿站和家庭托育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育小组活动”场所及临时托育等服务。

  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开展托育服务,登记备案后为邻近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互助式服务。

  突出公益性

  推动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允许辐射周边社区,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

  倡导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从为职工提供子女寒暑托班等服务延伸到托育服务。

  所需资金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鼓励县级以上工会结合实际给予补助。

  加强激励制

  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实施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补助激励机制。

  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通过的社会办托育机构,收费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可给予每个托位建设资金一次性补助。

  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标准。

  “二孩”和“三孩”职工子女的保教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

  鼓励社会力量以连锁化的经营方式兴办托育机构,培育地方品牌,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

  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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