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缴费标准
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元/人。月参保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承担2元/人。月,在职人员由工资发放部门或单位一次性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原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二. 保障范围
职工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参保职工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中的参保职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的符合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简称大病保险起报点)以上部分(三)支付比例:超大病保险起报点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30000元以下(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55%
30000元-50000元 (不含) 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65%
50000元-100000元(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5%
100000元-150000元 (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5%
150000元以上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95%
年度限额: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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