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通过申报平台养老管理—养老待遇审核申报模块录入信息并提交,纸质件不再上传)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通过申报平台报表打印项下退休申报审批表模块打印)
3.《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复印件;
4. 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手册(有核定缴费人员提供);
5.《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保税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
6.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证书》;(1995年底前获得)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退休相关材料;(证书、聘书及评审表)
8. 提前退休相关审批材料;(特岗、病退等)
9.军转干部;(干部转业审批相关报告)
10.不满55周岁女职工正常退休需提供劳动合同;
11.就失业证(保险间断期间领取失业金人员);
【特别提示】
1.对档案存放在保税区,需要借阅退休职工相关资料的,可以授权委托的方式委托区行政审批局予以借阅。
2.以上所需资料(不包括第一项)均通过"保管办"小程序拍照上传。
3.确保申请退休职工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
保税区7月结算期社保有关工作安排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