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将提高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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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县市区,应当确保2021年标准、水平只升不降。
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指导标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