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落户条件+需要材料
落户条件: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累计居住3年及以上);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在缴且连续缴纳3年及以上);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租赁住房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政策来源:
http://www.ks.gov.cn/kss/zcjd/202306/37e8f9ff03ba482db4b81af5483bc33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