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春蚕工程”,加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拓宽引才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1. 大力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知名师范院校优秀本科学历(师范类)或具有优秀教研能力、45周岁以下人才为引进重点,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招引力度。简化招聘程序,招聘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时,可灵活采取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2. 加大教师交流和定向培养力度。大力推进教育“融湾”,支持市教育局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资源,建立人才帮扶交流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为梅州定向培养教师专业人才。支持市教育局与嘉应学院开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班”“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班”。
(二)强化教育管理,促进发展提升
1. 选优配强教育行政部门队伍。优化教育行政部门班子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指导能力。
2. 加强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市属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校长后备人才库,实施“优秀校长培养工程”,夯实校长人才储备。出台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支持优秀中小学校长通过遴选、面试等选拔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建立符合各职级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同步结合教育督导、质量监测等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意见,对校长进行年度评价和任期综合评价,落实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适时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
3.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好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育质量
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2. 加大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力度。实施市级“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市级“三名工程”,每三年建设一批市级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其中:市直属学校经费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各县(市、区)所属的由市县按6:4的比例负担。发挥社会基金与财政支持相结合机制,大力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精英导师团队。实施学科研训团队培养计划和“特高”领航计划。开展学科教研员、骨干教师共同参与的研教训评一体化研修活动,推行“特级”教师和“正高”教师本地薄弱学校挂职服务制度。完善人才跟踪培养制度,建立全市教育系统青年后备骨干人才库,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3. 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将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程列入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评估考核内容。对在职公办教师新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
4. 强化高水平教研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聘请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挂点联系学校和定期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5. 畅通教师发展通道。积极探索实行“集团化”办学机制,鼓励城乡教师双向多元流动,允许优秀教师通过遴选、面试等选拔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6.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专业领军人才。办好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能手,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动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特设人才岗”,吸引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
(四)健全完善机制,激活教师动力
1.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一线教学15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落实教师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奖教支教和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2. 建立岗位进退留转机制。建立校长退出机制,因身体、年龄等因素需退出管理岗位的,有序转向督学等岗位;建立教师转岗分流和退出机制,对长期因病无法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有序进行转岗分流。
3. 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达到“两个不低于或高于”。全面实施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关心关爱患有慢性疾病的教师,着力化解教师心理问题,每年组织教师健康体检,落实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