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下:
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1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同时将做好临时纳入医保目录药品挂网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