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地方特产2022-05-17 22:52:48佚名

广西首次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私拉电线充电

  《办法》明确,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禁止下列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区域,以及没有防火分隔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解读】为保障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从制度上推进公安部部署的“一带一盔”安全守护行动,以及回应电动自行车进居民小区电梯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引发的群众重大关切,《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但均未规定法律责任。

  应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设集中停放场所

  《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在未设置停放地点的人行道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应当在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风景名胜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以及符合停放条件的人行道设置、建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解读】由于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和设施建设滞后,乱停乱放普遍存在,私拉乱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解决停放和安全充电问题,《办法》对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设置、建设和停放充电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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