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享受条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劳鉴委鉴定达到伤残等级。
待遇计发标准
计发基数:本人工资。
负责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或护理等级:一级伤残。
标准: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二级伤残。
标准: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三级伤残。
标准: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四级伤残。
标准: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五级伤残。
标准: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六级伤残。
标准: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七级伤残。
标准: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八级伤残。
标准: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九级伤残。
标准:9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或护理等级:十级伤残。
标准:7个月的本人工资。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说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删去了原第三十一条,即取消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长期待遇办法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注意:
(1)如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待遇项目将按照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本人工资”是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计发上下限,如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则分别按照上限、下限标准计算。
以上内容是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得来的,仅供参考,具体以线上及线下办理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