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构成
西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9.5元
点此查询:、各区县金额并非完全相同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总额÷139
二、待遇享受年龄
不分男女,统一60岁
三、满足享受待遇条件
1、所在区、县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2、所在区、县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须按年缴费至60周岁,从年满60周岁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存在断缴情况的城乡居民,须补缴断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自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待遇。
3、所在区、县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未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度在15年以上,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存在断缴情况且缴费累计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须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待遇。
四、其他事项
1、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2、2014年1月1日起,西安市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即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居民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计发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后,可领取800元的丧葬补助费。
五、领取途径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社区或村组社保经办人处,或到所在街道办、乡镇社保所申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