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犬违法行为市直各部门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市管理局:2296009
市卫健委:2024061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7697
晋城市整治内容
(一)开展犬只免疫。
畜牧兽医部门等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养犬人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领取《晋城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二)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成区禁养犬类名录,督促养犬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送离重点管理区。
(三)抓捕收容流浪犬、无主犬。
通过巡逻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抓捕,并送至犬类收容场所统一管理。
(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重点查处携犬出户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不清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在广场、机关、医院、学校、体育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劝阻市民禁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对违反《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开展犬类经营市场整治。
对宠物医院、诊所等犬类诊疗机构以及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犬类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市场内未经工商登记的犬类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