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局发布助企纾困政策 厦门保障住房

地方特产2022-05-17 22:59:07佚名

厦门市住房局发布助企纾困政策 厦门保障住房

  厦门市住房局发布助企纾困政策

  为应对疫情影响减轻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厦门明确了多项措施:租金减免、缓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等!往下看↓↓

  租金减免措施

  承租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包括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的车库等其它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补充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方式足额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免租政策。

  缓缴、贷款逾期罚息退还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厦门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政策具体细则和办理方式已明确!

  住房公积金缓缴方面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实施。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单位缓缴受理”线上办理。

  线下也可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个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仅需“一表一证”(《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疫情专用)》,可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缓缴申请即来即办。

  单位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缓缴申请通过后即暂停其缴存委托收款,单位无需到签约银行办理缴存委托收款终止手续。

  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方面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归还全部欠款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逾期罚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借款人需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申请表》(可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和身份证件原件。后经贷款银行受理、审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自动退息。

  降低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局下发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通知明确

  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

  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

  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

  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调整后的标准,更利于房地产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商品房销售。

  此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也进一步优化。市住房局出台《关于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的通知》,增加企业支取节点,在防范项目烂尾风险的基础上支持企业灵活使用预售资金。同时,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支持企业采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一半的应留存预售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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