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转移后待遇怎么衔接
一、西安办理医保转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1、在医保转移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2、在医保转移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二、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
1、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1、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2、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