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宜宾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缴费办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缴费渠道
(1)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宜宾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2)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3)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的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或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参保资料
首次参加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家庭成员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
特殊困难人群缴费
具有宜宾市户籍的下列六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Ⅰ、Ⅱ级残疾证)。
(三)纳入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四)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五)孤儿。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扶贫开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