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宾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1年宜宾市社保缴费标准)

地方特产2022-05-17 23:03:21未知

2021年宜宾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1年宜宾市社保缴费标准)

  2021年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宜宾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缴费办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缴费渠道

  (1)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宜宾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2)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3)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的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或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参保资料

  首次参加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家庭成员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

  特殊困难人群缴费

  具有宜宾市户籍的下列六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Ⅰ、Ⅱ级残疾证)。

  (三)纳入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四)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五)孤儿。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扶贫开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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