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设计长护险的必要吗?
对于国家医保局扩大长护险试点范围,有人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认为我国目前已经有覆盖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险,让全国参保人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甚至谈判药已经覆盖了很多价格高昂的抗癌药品,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在持续提高;同时我国的护理机构体系还不完善,往往无法提供较好的照护服务;并且在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下,一些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缴纳社保的负担较大;综合考虑下来与其增加新的长护险,倒不如好好完善现有的“五险一金”制度,给企业和个人减负。
那么长护险的设计是真的有必要吗?
有,并且很有。我们先来看看“五险一金”各自管的都是什么
这五种现有的社会保险,分工已经比较明确,但仔细对比会发现,并未将失能人群的照护需求涵盖在内。
根据2016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18.3%。这是一个4年前的调查结果,且仅包括失能老人,如果按照全部失能人群口径来推算,得出的结果应该人数会更多。从人数上来说,已经有足够庞大的群体对于照护服务有所需求,且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需求人数会越来越多,不提前着手应对,在未来可能会造成相应社会风险。
有人可能会说,医疗保险难道无法覆盖失能人群的照护需求吗?
因此,建立与完善长护险迫在眉睫,正是“好好完善社保制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