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7 23:05:48未知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本文标签: ,灵活  ,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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