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统一将我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地方特产2022-12-30 11:44:42未知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统一将我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各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