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指南(西安市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地方特产2022-05-17 23:10:04未知

2021西安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指南(西安市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一、参保对象:

  1、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陕西省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非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提供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本市)参保。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3、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4、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5、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6、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

  二、参保原则:

  1、应保尽保原则,除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就业人员外,非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2、年度参保原则,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按参保年度享受待遇,就是指一年一参保,一年一交费。

  3、不重复参保原则,就是每个参保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只能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一处的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中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4、责权对等原则, 就是2022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必须按照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320元标准,在集中缴费期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才能取得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不履行参保缴费责任的不能享受待遇。

  5、税务征缴原则,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由税务征缴。参保个人需要在税务部门确定的缴费地点和缴费途径核准信息、缴纳费用,确认缴费成功。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暂执行每人每年5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我省执行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20元。

  四、新生儿缴费须知: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这里所说的都是2022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的参保缴费政策,而今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还是执行老政策,不需要缴费;比如:10月20日出生的孩子,不需要缴今年的费用,但在孩子出生的90天内应该缴纳明年的费用320元,享受明年全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居民  ,待遇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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