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划定银川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
禁用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
1、禁用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理台账,禁止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禁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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