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申报对象为2022年12月的所有在职参保职工。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 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月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