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1000元/人
补贴期限
一次性,本项目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4)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个月之日起1年内,并在2024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社局:0660-3299098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3828702
市城区人社局:0660-3362283
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3828704
海丰县人社局:0660-6893278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6600180
陆丰市人社局:0660-8826111
陆丰市就业中心咨询台:0660-8883428
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8123323/8123322
陆河县人社局:0660-5660057
陆河县就业中心咨询台:0660-5662698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委组织部:0660-3438022
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0660-825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