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内容:
1.就业扶持
返乡就业人员,除企业待遇外可申请额外的政府补贴。经申报认定,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五年给予每月950 元、1300 元、2000元生活补贴,给予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租房补贴,其中,“985、211、双一流”高校理工类专业对口毕业生,按上述标准2倍执行,“985211、双一流”高校非理工类专业毕业生,按上述标准上浮30%对技师、高级技师,连续三年给予每月950元、1300 元生活补贴给予每月500元、800元租房补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高级工(三级)连续两年给予每月1000 元综合补贴。对其他返乡就业人员连续两年给予每月800 元综合补贴。(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
2.创业扶持
(1)落实初创主体补贴政策。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完成工商注册满6个月,正常缴纳社保1人以上(非申报者本人),按照就业人员政策标准享受综合补贴。对在我市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最高给予每人1000 元培训补贴,每年补贴一次。对首次成功创业,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 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初创主体租用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租用面积每年给予 2000-8000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利用自有住房创业的,每月给予200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给予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力度。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不超过 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 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贴息。结合农村“三块地”改革,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依法合规抵押,稳步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促进农村资源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效衔接。开辟“三乡工程助力贷”绿色通道以“巾帼贷”政策助力女性创业。(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新沂市支行;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妇联、税务局)
(3)加大资金支持创业力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返乡大学生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万元的业绩奖励、5-10万元的优秀项目补贴、不超过 5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补。返乡大学生创办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毕业后 2 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 16 24 岁失业青年,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 70%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对来新实训实习的大学生,实训实习结束后,留新就业创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实训实习补贴,促进大学生留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市场监管局)
(4)加快提升创业载体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打造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融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扶持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载体平台。各镇街、经开区、高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民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孵化。被备案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量效并举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经发局、科技局、各镇街、经开区、高新区)
3.其它扶持
(1)招商奖励。返乡人员带资金、带项目、带人才返乡创业且创业项目符合我市“4+4”主导产业的,视同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与招商引资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各镇街、经开区、高新区)
(2)住房补贴。经审核认定,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发放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985、211、双一流”高校理工类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同时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对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发放6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责任单位: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各镇街、经开区、高新区)
(3)教育支持。夫妻双方均为返乡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或夫妻双方一方为返乡人员、另一方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一年且正常参加社保的,可以参考夫妻双方工作地点,子女就近入学非新沂籍来新就业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各镇街、经开区、高新区)
(4)交通支持。优化各镇街与经开区、高新区公交线路,增加园区停靠点,为返乡人员就业提供交通便利。(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开区、高新区)